女警須戴頭巾
行動黨要求首相取消指令
updated:2006-03-23 20:32:15 MYT
(吉隆坡訊)全國總警長丹斯里巴克利在3月14日發出給大馬皇家警察,有關“女警戴頭巾”的指令引起行動黨婦女組的不滿,並要求首相兼國內安全部長拿督斯里阿都拉取消這項指令。
有關指令也因為內容互相矛盾,而產生了混淆。
這項指令的前言指出:“女警官和警員戴頭巾,是為了提高警方形象所做出的一項努力。此外,戴頭巾亦顯示出隊伍對回教價值觀的貫徹,這是符合宗教要求的。”
國內安全部根據內政部長在2004年7月13日所簽署的一封信件中,同意讓所有女警官和警員在執行任務時,選擇戴頭巾。”
不過,在有關“衣著政策”之下的內容中,總警長在其中一個段落中指出:“在以下的情況下,所有女警官和警員,不管任何種族或宗教,都必須戴頭巾:
●所有完成集訓的檢閱活動;
●代表大馬皇家警察參與檢閱隊伍的女警,例如在國慶日及皇室的檢閱禮;
●出席在皇宮舉行的儀式(只限回教徒)。
有關指令的另一段內容則指出,除了在指令中所規定的7種情況,女警官和警員可選擇是否要在執行任務時戴頭巾。
總警長在指令中闡明,這項指令的發出是要確保在一些特定的場合中,女警的服裝有一致性。
非回教徒可以警帽代替
行動黨大山腳區國會議員章瑛以及馮寶君在國會走廊召開新聞發佈會強調,行動黨婦女組無法接受頭巾作為制服的一部份,她們認為,非回教徒可以警帽代替頭巾。
章瑛指出,如果連教育部都讓學生選擇是否要戴頭巾,為何總警長可以強迫身為成年人的女警戴頭巾?
她擔心,如果強制規定非回教徒戴頭巾,將會讓政府機構的回教化色彩更濃厚。
馮寶君:反映缺乏尊重
另一方面,馮寶君說,有關指令反映出總警長對多元種族和宗教缺乏敏感性、尊重和容忍。
她說,總警長在3月初的一項人權研討會上,曾經訓令145名高級警官必須尊重人權、對人民的心聲具有敏感度,以及不要過於注重繁文縟節的事情。
“言猶在耳,他卻發出了一項違反本身言論的指令。這項指令不只不會提高警方的形象,反而更無法吸引非回教徒加入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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